随着城镇化、机动化快速发展,山东已快步进入汽车社会。2017年,全省汽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分列全国第一、第二位,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突破4.53亿辆次,同比增长12.6%。面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风险,山东高速交警部门从突出隐患着手,全力提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范治理能力。2017年,全省高速公路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同比下降73%。山东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范治理上采取了哪些措施?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可供借鉴?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始终是机动车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这在山东省高速公路显得更为突出,超速行驶违法量大、查而不绝。据统计,近五年山东省高速公路亡人交通事故中,直接或间接与超速行驶有关的交通事故约占总数32.3%,事故隐患较大。研究表明,机动车行驶速度每降低1km/h,碰撞危险将降低3%,美国等西方国家非常注重对机动车行驶速度的控制,高速公路最高限速值仅为65英里每小时(约104km/h),比我国最高限速值低16km/h。
“高速”公路不是“超速”公路,“高速”行驶更不是无限速地“肆意”行驶,加之山东省是以山地丘陵为骨架、平原盆地交错环列其间的地形地貌,部分高速公路坡道、隧道、弯道密集甚至相互连接,极大增加了超速引发事故的概率。如何保障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有序通行,有效减少和遏制超速问题发生,是摆在高速交警部门面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为攻克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管理难题,山东高速交警部门以深化科技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强力推动全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与应用。出台《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建立包含了全省统一路况信息监测发布体系、车辆速度控制诱导体系、车辆违法抓拍查处体系、指挥调度体系、重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高清视频监控、占道抓拍、可变信息标志等各类科技设备1万余套,基本实现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全省全覆盖。
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应用形成“四位一体”交通违法查处机制,即通过路面巡逻、视频巡逻发现违法行为并取证,依托缉查布控系统对违法车辆列管,借助指挥平台对现场执勤民警进行调度、发布指令,采用流动、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车辆及时进行拦截处罚。实现了对省内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全时空、全时段的发现与抓拍,形成“上高速有违法,下高速受处罚”查处模式,有效提升勤务工作针对性和执法效率。
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启用以来,山东全省因超速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连年下降:2014年下降13.5%,2015年下降3.6%,2016年下降8.1%,2017年下降7.6%。目前平均每处测速点每天抓拍量不足10起,测速点抓拍超速数量占通行量比不足1‰,超速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高速公路因其特殊性,交通安全易受恶劣天气影响。雾霾、雨雪、冰冻、团雾等恶劣天气频发时期,往往也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拥堵等问题多发的阶段,尤其是多车相撞甚至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概率较高。
分析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