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政园林所防眩目护栏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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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市市政园林所防眩目护栏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1369号时代广场B2幢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适时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如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或按业主指定时间)货物必须全部送达、安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开标现场提供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到开标现场。2、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补充说明:1、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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