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的李某峰从承诺拆卸大棚工程开始,一步步将经营废品收购生意的受害人陈某套牢,最后竟告知对方可以出售废弃军舰,并签订了购买废弃军舰的相关合同,共诈骗陈某41.5万元。
2020年8月份左右,庄河市男子李某峰经朋友介绍与被害人陈某相识,得知其是经营废品收购买卖,遂产生诈骗想法。2020年10月份,李某峰得知他人在庄河市有多个废弃大棚,现无法处理,便向陈某谎称大棚是自己的,可由陈某拆除,拆除的铁管和钢筋等物资由陈某收购,拆除费用为18万元,陈某信以为线日,陈某向李某峰交付了定金5万元,余下13万元约定开工时一并付清。
2021年1月26日,陈某找到李某峰,准备交清尾款开始施工,李某峰提出再给付2万元辛苦费,陈某表示同意,当场给付李某峰15万元。双方又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2021年2月27日开工。此后,李某峰以种种理由推托,拆卸大棚工程至今没有开工,收取的款项也没有退还给陈某。
2021年1月13日,被告人李某峰对被害人陈某谎称其有废弃军舰出售,如要购买需交定金5万元,陈某信以为线万元,同时双方签订《购买军舰定金协议》。2021年5月25日,陈某找到李某峰,提出想要购买四艘军舰,李某峰称每艘需交定金5万元,共需交20万元。陈某表示同意,当天又支付了15万元,双方签订了《购买军舰补充协议》,约定交完定金后20天内开始动工拆船,李某峰负责交船。李某峰以此骗取了陈某20万元。
2021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峰又谎称有山东高速公路改造工程,护栏拆卸后可以回收,但需要向对方交定金2万元,定金由其和陈某各出1万元,陈某信以为线万元。此后李某峰又谎称还需向对方交定金1万元,仍由二人各出一半,陈某仍信以为线日,又通过微信向李某峰转账5000元。李某峰以此骗取了陈某1.5万元。
综上,李某峰共骗取陈某人民币41.5万元,所骗款项被用于个人缴纳海域使用金及日常生活消费。
日前,庄河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李某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