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速路镀锌喷塑护栏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

  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速路镀锌喷塑护栏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速路镀锌喷塑护栏板建设项目拟建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东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6656.4m2,总建筑面积11636m2,主体工程主要是机加工车间、热镀锌车间、喷塑车间和成型车间。年生产4万吨热镀锌喷塑高速路护栏板,其中4320mm×310mm×85mm二波护栏板3万吨,4320mm×506mm×85mm三波护栏板1万吨,也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定制具体规格。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有机械尾气排放、施工扬尘,其中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大。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大气环境影响也随之结束。

  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主要是施工场地及周边,主要影响对象为施工人员及工厂作业人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废渣和生活垃圾对环境和景观有一定影响,需采取一定措施处理。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及热镀锌工序产生的锌烟。在采取酸雾净化塔吸收处理酸雾、采用旋风式沉降器及冲击式水浴除尘器处理锌烟措施后,大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采用中和反应池+调节池+沉淀池处理工艺,经处理生产废水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一体式生活污水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环境影响主要是各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由于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东区,周围无噪声敏感点,采取厂房隔音,防振减振等措施控制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有锌灰锌渣、废酸、各处理池槽渣、锌烟袋式除尘器粉尘及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的规定进行集中分类收集,单独存储并做好防腐防渗防晒防风等措施,定期交新疆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

  (1)施工机械及车辆选用低能耗、低污染燃料。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定时洒水降尘,做到每日至少2次;对进出车辆限速。

  (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应采取良好的密封状态运输,装载土料等多尘物料时,盖上苫布,以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

  (3)砂石净料应避免露天堆放,固料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并适当洒水保湿,防止固料被风吹散。堆放的土石料用遮布盖住,避免风吹起尘。

  (4)施工车辆实行限速行驶,施工区的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每天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大气环境和施工人员的危害。

  (1)本项目针对酸雾采取在酸洗槽口采用条缝式集气罩和抽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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