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峰开发区路灯2022年度应急、维护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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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峰开发区路灯2022年度应急、维护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热线:)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漳州金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金峰开发区路灯2022年度应急、维护维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本项目预算总价不变,供应商以采购人提供的定额标准作为基准报出优惠率,最终报价优惠率最高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实际结算时合同总价=采购人公布的综合单价控制价×(1-中标优惠率)×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风险包干项目除外)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书面通知,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书面通知中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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