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李明某带4岁多的孙子李某某去外地走亲戚,为了走“最近的路”进入高速公路,穿越护栏时与直行的小轿车避让不及相撞,4岁多的孙子李某某现场就没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出行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相信每个人都对这句话耳熟能详。但是啊,总是有一些司机、行人对交通规则置若罔闻而引发事故。6月19日,李明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在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李明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次此交通事故中,被告人李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明某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李明某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寻甸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高速公路是提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是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往往是最严重的一方,而且还要负事故主要责任!不要让悲剧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