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案说法】凭空捏造项目工程诈骗朋友钱财只为沉溺“纸醉金迷”终难逃法律制裁

为满足个人消费捏造项目工程事实,博取朋友信任,诈骗朋友钱财,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项目工程缺少资金为由吸引他人投资从而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沈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沈某服判息诉,该案现已生效。

2022年7月,被告人沈某对被害人姚某、邢某两人谎称自己通过关系承接了某公司内部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因缺少资金便邀请姚某、邢某参与投资,并承诺可获得较高利润。姚某、邢某因与被告人沈某的朋友关系,加之被高利润所吸引,于是便相信了沈某的说辞。获得两人信任后,同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沈某先后以项目需要交纳定金、尾款和物流费等事由,骗取被害人姚某、邢某共计人民币105800元,被告人沈某收到账款后主要将之用于娱乐场所消费和个人生活开支。

2022年11月2日,被害人姚某在某小区发现被告人沈某踪迹并向其追讨被诈骗的钱款,因害怕被沈某逃跑,遂现场拨打110报警,民警达到现场后将被告人沈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沈某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于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被告人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现今高效率、快节奏的社会中,能够收获一段珍贵的友谊,确属人生一大幸事。但总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友情,打着“高回报、高利润”之类的旗号对身边的朋友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损害了诚信友善的社会风尚,破坏了社会治安,扰乱了社会秩序。鸠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谨慎交友,勿交损友,特别是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不可被不良损友的“高额回报”迷住双眼,致使自身落入圈套。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鸠案说法】凭空捏造项目工程诈骗朋友钱财只为沉溺“纸醉金迷”,终难逃法律制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轻触阅读原文

原标题:《【鸠案说法】凭空捏造项目工程诈骗朋友钱财只为沉溺“纸醉金迷”,终难逃法律制裁》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