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栏杆标准是什么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0 米以上(含2.0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以及其他高处作业临边、基坑周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作业等。针对本工程情况制定以下高空防坠落技术措施。

  1)项目经理应对工程的高空作业总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技术方面负责。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安全设施的搭设。安全员负责过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必须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高处作业的所有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弃。

  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过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所有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和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在结构四周边线cm 处设置全封闭式护身栏,使用材料均采用Φ48×3.5 钢管。其高度不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大于2.5m、竖向每隔0.6m 设一道通长大横杆、每隔一根立杆设一道三脚架。沿钢管长度方向刷红白间隔的油漆、挂醒目标志牌;护身栏杆四周满挂密目安全网、白天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临边四周1m 范围内不准堆料、停放机具。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钢管临时护栏,并用立网围护,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详见《楼梯临边栏杆防护》附图-02。

  3)电梯井口设置1.8m 高钢管围护栏,并用立网封闭,电梯井道内首层及以上每隔2 层(10 米以内)设置水平安全网。

  4)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也应安装安全防护棚。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m~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m~0.6m,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接。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和坑槽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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