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现把《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3〕164号)文件(见附件)转发你们,请按宁波市经信局工作要求,组织有关企业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申报。项目要求于2022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3年12月前竣工。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级项目计划库。还未入库的项目,请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及时将项目填报入库。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实施,申报企业需在12月15日前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市经信局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宁波市经信局。

电线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