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近日,湖北赤壁的江女士和3岁儿子在长沙三一大道跨线桥拍照留念时,因栏杆断裂摔下桥面,江女士全身多处骨折。她联系多个部门希望维权,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不归我们管”(详见潇湘晨报4月13日A07版报道)。4月13日,记者继续对此事展开调查,并采访律师。
4月13日,距离江女士和其儿子从三一大道跨线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发现现场多了几个圆锥形围挡,但断裂的护栏仍未修复。
记者随后来到开福区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开福区城乡建设局正在调查此事。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则称,“桥的修建时间有点久,目前正在查找当年的资料。”
13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生还要根据检查结果才能确定手术时间,看下周三能不能做手术。”躺在病床上的江女士说。
12日上午,江女士的丈夫邓先生曾来到开福区政府,“我在一楼跟一名工作人员说了我的情况,他让我去找市里(相关部门)。”邓先生表示,“12日下午下大雨,我资料也没准备齐,所以就还没去。”
“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任何部门和我们联系。”江女士表示,“就是希望有人能站出来解决此事,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事故。”记者张沁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母子两人因桥梁护栏突然断裂跌落受伤,可以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追究桥梁所有方、管理维护方的法律责任。
事发后,如果出现相关单位互相推诿,一时半会找不到责任方的情况下,受害人方首先要做的就是拿到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桥梁所有方或者管理维护方是谁。受害方可通过向所有可能涉及的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此类证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行政机关有逾期不答复等侵犯申请人权益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追究被申请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