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历史上10月份典型事故案例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管理厅梳理汇总省内10月份9起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以案警示、以案促防。

(一)2018年10月12日3时55分许,分宜县双林镇白水村麻竹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东斜井+8m水平探煤上山尽头处(标高+58.10m)及以下25m范围内回撤捡煤作业形成自然冒落拱,造成煤岩柱变薄,承压能力下降,导致上部采空区积水突破煤岩柱,发生滞后透水;存在密闭构筑、启封不报告,井巷不上图,不安设安全监控系统,采掘作业不报告,作业时间避白天等手段隐瞒作业地点,逃避监管等行为;防治水技术管理不到位,未落实防治水等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职工未按规定培训,未能掌握防治水基本知识。

(二)2022年10月11日21时40分许,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一民房发生一起燃爆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

事故教训:作业人员在往厢式货车装运爆炸物过程中因摩擦引起燃爆;非法业主缺乏法律观念,唯利是图,铤而走险,安全意识淡薄,利用“中间人”选择偏远民房组织非法生产活动;房东唯利是图,法律观念淡薄,违法出租房屋给非法业主制造爆炸物,为非法生产活动提供便利;作业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在毫无安全保障的条件下非法违法制造爆炸物。

2018年10月26日11时30分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二路雨污管网工程挖沟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管道沟槽(深基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事故工段未按初步设计要求放坡,且事故前两天连续大雨,导致土壤含水量及荷载增大,加之挖出的土方堆放在沟槽边上达1米多高的情况下,造成沟槽边坡土体失稳,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支护措施,致使局部土体突然坍塌,将一名正在作业的人员埋压,现场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施工队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揽管道安装业务。

2022年10月29日20时20分许,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香溢华府小区4号楼商铺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

事故教训:店内供气液化石油气气瓶及管道各阀门在停止营业后仍处于开启状态,气化炉缺少防止液相流出的安全保护装置,导致液相流出进入低压燃气管道系统,并在封闭管道内逐渐气化,压力不断升高,燃气管路在超压状态下发生泄漏。泄漏的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临界点,遇店内收银台区域设置的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燃气爆炸。餐饮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聘请无燃气燃具器具设计安装资质人员设计安装燃气管道,未按规范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导致店内燃气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燃气配送人员未遵守从业规范,安全意识淡薄,在个人不具备燃气燃具器具设计安装资质及技能条件下,违规承揽燃气设施设计安装业务,违规运送未与本人签订合同燃气经营者的瓶装燃气,未有效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导致事故发生单位未能得到燃气经营者有效的燃气安全服务,店内燃气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消除。

(一)2019年10月3日10时22分许,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唐英大道由西向东超速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唐英大道安华路红绿灯路口地段时,在直行车道与四辆汽车连续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教训:肇事车辆驾驶员超速行驶,在未确保安全驾驶情况下低头捡拾手机,导致连续碰撞前方车辆。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挂靠车辆失管失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2020年10月20日6时29分许,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经昌万公路余干县三塘乡下谭村路段(G353国道线m)时,货车车头碰撞到前方与其同向行驶的无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尾部,后又碰撞到道路南边的2名路面清扫人员,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安全驾驶相关规定,超载驾驶、疲劳驾驶,行至事发路段时出现瞌睡,对路面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路面清扫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不高,警惕性差。

(三)2022年10月7日20时17分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G238由北往南行驶至兴国县龙口镇圩镇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实载4人)相撞,造成4人死亡。

事故教训: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行经事发路段时,跨越道路单实线占道行驶,行车时超速行驶,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经事发路段时超载超速;车上四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扩大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四)2022年10月11日10时39分许,一辆小轿车从抚州市东乡区殡仪馆涵洞路口驶入应龙路,与应龙路由东往西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小轿车驾驶员驾车时思想麻痹,驾车从殡仪馆涵洞口出来时未停车观察应龙路上来往车辆,未及时避让直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2022年10月10日18时07分许,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沿高安市县道X314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高安市筠阳街道聂圩村青石桥自然村段正超越电动二轮车时,遇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路边起步进入道路,二轮电动车当即与三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随即二轮电动车倒地后被货车碾压,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重型半挂货车驾驶员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车辆试图超越前方二轮电动车,遇二轮电动车与三轮摩托车刮碰倒地后,二轮电动车车上人员被货车碾压;三轮摩托车驶离临时停车点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且载物超长、超宽、超高;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擅自加装遮阳伞、未佩戴安全头盔和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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