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高作业点广泛,涉及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的各个环节,全过程和所有施工人员,高作业造成的高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是施工的主要事故类型,施工领域涉及高作业违法行为,高坠落等事故势头尚未显著改善。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提高省施工安全精细管理水平,有效减少高坠落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典型的施工问题,我部制定了施工高作业管理安全点和施工安全点,现印发给您,请认真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管理,建立高风险源和风险点台账和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安全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调查管理的双重预防机制。总承包商应当统一管理,并承担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将头盔、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纳入统一管理,实行现场验收检查制度,严禁员工佩戴和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天上班前,团队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相关内容作为重点事项提醒和警告。严禁操作人员擅自进行高空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高空作业人员定期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当操作人员感到不适和沮丧时,应立即停止高空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动态检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及时制止非法指挥、非法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及时处理。
1.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满足高挂低用的要求。
3. 安全防护棚(网)、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应设置在交叉作业和高坠落范围内;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时,天花板应采用双层保护。
1.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全面可靠地设置在侧孔内,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果垂直孔、窗台等高度小于0.8米,则应设置防护栏杆、坡屋顶等部位。
2. 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低于1.5米,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超过10米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3. 人工开挖桩孔第一节护臂井圈顶面应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开挖人员应在开挖人员上方设置护罩。出渣时,孔内作业人员应位于护罩下,作业后应关闭并保护孔。
2. 操作过程中,梯脚底部应牢固,不得抬高。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层设置梯子。两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梯子上工作。上下直梯时,人员应面向梯子,不得携带器具。
3. 使用固定直梯攀爬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置护笼,高度超过8米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1. 悬挂作业应设置牢固的立足点和安全带悬挂点,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和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3. 钢结构安装构件应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起设置。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和连续钢丝安全绳。
4. 门窗工程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门框、阳台栏板上,无安全防护措施,门窗固定前不得手拉门窗攀爬。
1. 在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周围2米的基坑周围。基坑内应设置专用斜坡、梯道、自动扶梯、入坑梯等攀爬设施。严禁操作人员支持或乘坐土壤运输工具。
4. 支持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