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子龙)日前,高速交警安国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曲港高速西行黄骅港方向165公里处发生一起二次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调查,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爆胎失控撞上中央护栏,随后横停在两车道之间,事故造成车辆右前轮毂脱落无法移动,无人员受伤。然而在事故发生后,未在车辆后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随后驶来的一辆重型大货车撞上小型轿车的右前方,发生二次事故,事故造成当时站在小车左侧的两人受伤。
最终民警依法判定,此次事故中,重型大货车驾驶人王某在驾车过程中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二次事故往往比第一次事故更易引发惨重后果,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当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车辆还能移动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赶紧将车辆移动至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损毁严重不能移动的,就地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如果是夜间、雨雪雾天等不良天气,可适当加大警示距离,同时开启示廓灯。将车辆及安全警示工作妥善完成后,应立即将车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并报警求助。